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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畑任三郎VS可倫坡.jpg

 

 

「倒敘推理」是描述兇手在犯案時的經過,等到警方(或偵探)到來命案現場之後,藉由偵查推論來解明真相。(其實「倒敘推理」跟「犯罪小說」在形式上十分相近,但其中的差異卻沒有一個較為明確的定義,我個人蠻贊同推理作家寵物先生的解釋:「倒敘推理」著重於「警方調查的經過」,但「犯罪小說」著重於「凶手犯案的經過」。

 

然而,我們回過頭來看正統推理小說,正統推理小說在時序的進行上,其實是採用倒敘的寫法。王鼎鈞先生的《作文七巧》一書裡,曾以偵探推理小說的形式作為例子,來解析倒敘的寫法,摘錄如下:

 

「倒敘」經常偽裝成好像也是直敘的樣子。

 

偵探小說是倒敘嗎?也許是吧,一件罪案要先有犯罪的人,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方法,實施的步驟,而偵探小說一開始就寫犯罪的結果。

 

從罪案的發生看,偵探小說是倒敘;就偵辦的過程看,警察的確是事先看見了屍體,再去查死者的姓名,清查死者的人事關係,假設涉嫌的人,一步一步水落石出,最後將兇嫌逮捕。時間的順序就是如此,這豈不又像直敘?

 

由上面這段文字可以知道,其實傳統的解謎推理才是倒敘寫法,倒敘推理才是直敘的寫法相較於正統推理的寫法,以兇手為觀點寫作而成的推理小說反成「倒敘」推理)──簡言之,正統推理大多是採倒敘的方式寫成(警察到來→調查命案),倒敘推理則是以直敘方式寫成(命案發生→警察到來)。

 

推理小說界流傳著這樣的講法,「推理小說最精采的部分就是在結局」,通常結局的最高潮,就是偵探從一大群嫌疑犯當中指出真兇,然後說出完整的推論,使其認罪──倘若如此,早已知道兇手的倒敘推理又有何精彩之處?

 

這個疑問,我想,引用電影大師希區考克的名言來做說明好了。希區考克曾經說過:「懸疑(suspense)跟意外(surprise)是有顯著的差異。假設電影中有兩個人在聊天,而兩人坐的桌子底下有顆炸彈,但是聊天的那兩人不知道此事,而觀看影片的觀眾也不知情,十五分鐘後,炸彈爆炸了,觀眾們得到了十五秒鐘的surprise(意外性的衝擊);倘若情形轉變為桌子底下有顆炸彈,桌子旁的兩人不知道此事,但觀看影片的觀眾卻知情,十五分鐘後,炸彈爆炸了,觀眾們得到了十五分鐘的suspense(懸疑性的刺激)。

 

那麼把這種概念套用在倒敘推理上頭,早已得知兇手身分的觀眾可以說是從影片一開始就感受到懸疑性的刺激,隨著兇手和被害人之間的互動,而有情緒上的起伏,這種優勢是傳統推理小說無法做到的缺憾。

 

不過,一開始就揭露兇手身分及犯案手法的倒敘推理,倒也不是不重視意外性,欠缺兇手身分意外性的倒敘推理,相當重視破案的巧妙程度,不論是可倫坡或是古佃任三郎,最終使兇手伏首認罪的證據都相當別出心裁。

 

甚至可以說,倒敘推理精采與否的關鍵,並非兇手的犯案手法,而是偵探的破案手法,這些炫技我們將在可倫坡和古佃任三郎的影集當中一一目睹,這也是閱讀此類推理作品的主要樂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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